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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身權法第14條和第106條修正條文委員會初審通過
#未來三讀通過後,#不可逆身障朋友將不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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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身權法第14條和第106條修正條文委員會初審通過
#未來三讀通過後,#不可逆身障朋友將不再受換證之苦!

今天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和第106條」條文修正案正式在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。未來三讀後,屬於不可逆身心障礙的朋友將不再為每五年換證所苦。

換發證件對一般人而言是幾分鐘的事情,但對身障朋友或家屬,每五年換發身心障礙證明規定,「跟雇主請假」、「事前準備」、「車程安排」..等,他們可能要煩惱好幾天,內心焦慮不安的感受,有誰能瞭解?

70多歲李伯伯帶著他40多歲的唐寶寶兒子,四年前來跟我陳情,「這次我幫他換證,我走了下次誰來幫他?」我聽了很難受,「身障需求評估」一定要跟「換證」綁在一起嗎?

對65萬身心障礙重症(無法減輕或恢復屬「不可逆」)患者及家屬來說,因每五年必需辦理換證的法令規定,#每次辦理都必需請假,#耗費許多時間與金錢到醫院及政府機關辦理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,實在擾民。若逾期未換證依法將被註銷,#社會福利一旦被終止,#身障朋友恐將面臨更艱難的處境,這不該是身權法制訂最初目的。

因此這四年來跟行政機關開過好幾次會、也辦過公聽會,並提出身權法修法,歷經多年的努力,很高興修正條文今天終於在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。期待三讀之後,未來可以減輕每次換證所需的人力耗費成本,以及不可逆身障朋友及家屬的負擔,免除每五年必須換證的困擾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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